基本要求
食品工業企業建立和實施誠信管理體系時,應識別其生產、服務、安全和保障活動中與誠信因素有關的法律法規、政策和其他要求,并滿足:
a) 及時獲取這些要求,確保有效;
b) 確保這些要求應用于誠信管理體系的建立及實施;
c) 通過內部制度的確立,確保誠信管理從策劃、采購、生產、儲運、營銷、服務等全過程的規范化、程序化和制度化
誠信因素
食品工業企業應建立、實施并保持誠信因素識別程序。 食品工業企業在建立、實施和保持誠信管理體系時,應充分考慮誠信因素。誠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:
a)生產經營、產品供應、廣告宣傳和服務等活動中涉及的誠信因素,包括:
--食用農產品原料及其他投入品的質量安全控制,特別是微生物、藥殘、重金屬、環境污染物、違法添加物等;
--生產過程質量安全控制;
--包材、標識管理;
--倉儲、物流管理;
--其他。
b) 與新項目有關的誠信因素,包括:
--新產品配方與預期用途;
--技術改造;
--其他。
c) 影響誠信的其他因素。 誠信因素識別程序應形成文件,并適時予以更新。
社會責任
食品工業企業應以多種方式承擔和履行社會責任,完善誠信管理體系,樹立良好社會形象,以充分滿足:
a) 提供安全的食品;
b) 依法納稅;
c) 依法執行勞動合同、保險;
d) 符合環境保護、資源節約和生態平衡等要求;
e) 公共安全。
適用時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:
a) 惠農、扶貧;
b) 將社會責任傳達、影響到相關方;
c) 慈善救助、公益捐贈;
d) 文明傳承教育及其他公益活動; 食品工業企業應保持相關的記錄。
誠信文化建設
食品工業企業應開展以誠信為核心的企業文化建設,樹立誠信經營理念。誠信文化建設應包括:
a)質量安全責任感;
b)企業價值觀;
c)員工歸屬感、榮譽感;
d)企業團隊精神;
e)企業誠信環境;
f)與相關方的關系等